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子系统专项验收

>工程验收

1、验收条件

(1)完成楼宇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完成子系统管理软件安装并投入正常使用;

(2)监测子系统在真是条件下运行1周以上。

2、设计施工资料

(1)设计说明及竣工技术文件(方案);

(2)能耗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

(3)电能表通过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

(4)采集器通过省建筑节能监测系统技术产品认定。

>运行验收

应对系统运行进行验收。包括计量点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监测子系统是否运行稳定、系统是否能够正常接收楼宇能耗计量装置上传的数据并进行分项计算、系统软件是否能够调出历史数据并对数据进行统计与处理、数据采集与分项计算是否准确、物业管理人员是否能够通过计算机使用监测系统软件客户端,查看本建筑的实际用电情况。

>复核材料

1、系统招标文件及合同;

2基本信息、能耗信息确认表(数据文东上船一个月后由市数据中心出具、项目建设单位确认);

3、系统简介;

4、系统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方案);

5、设备材料清单及进厂检验表单,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文件;

6、系统、数据采集器、电能表及相关产品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省认定证书、市备案证明;

7、隐蔽工程和有关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记录;

8、系统操作和设备维护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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