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自控工程质量返修与质量保修费用承担分析!

栏目:常见问题 作者:三水智能化 发布时间:2021-01-15 关键词: 楼宇自控 楼宇自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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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自控工程质量标准可分为两种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定的质量标准,即国家的强制性的标准;第二层次是约定的质量标准,即承发包双方在承包合同中以及作为合同附件的技术文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楼宇自控工程质量标准可分为两种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定的质量标准,即国家的强制性的标准;第二层次是约定的质量标准,即承发包双方在承包合同中以及作为合同附件的技术文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楼宇自控工程质量返修与质量保修费用承担分析!(图1)

在施工承包范围内,楼宇自控工程质量标准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若约定的质量范围与法定的质量范围重叠,则重叠部分,取其高标准为准;未重叠部分,若有法定标准的,按法定标准;若无法定标准的,按约定标准。

承包人承担楼宇自控质量责任的期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开工开始到竣工验收合格之前,这一阶段通常称为返修责任,即承包人对在楼宇自控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负责返修。

第二阶段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到保修期结束,这一阶段通常称为保修责任,即承包人对在保修期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当负责保修。

承包人承担返修责任和承担保修责任的分界点是楼宇自控工程竣工日期。而保修期一般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遵循法定的保修期,第二种情况是遵循约定的保修期。但是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的保修期,若低于法定保修期,则以法定的保修期为准。

楼宇自控工程竣工日期的确定同样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

1.若楼宇自控工程完工后,经承发包双方签字确认某一日期为竣工日期的,应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若楼宇自控工程完工后,承发包双方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应按以下法律规定来确定竣工日期:

(1)如果楼宇自控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如果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则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楼宇自控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楼宇自控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在竣工日期之前,发现楼宇自控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理应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由:修理、返工或改建,使其所承建的楼宇自控工程质量符合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已承担,若造成发包人损失,承包人还应按约定或法定承担赔偿责任。

当竣工日期之后,承包人就开始承担保修义务。保修责任是承包人对楼宇自控工程质量瑕疵担保的体现。所谓瑕疵担保是承担交付义务的当事人对其所交付的标的物保证无瑕疵的承诺。

所以,在楼宇自控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中往往会出现两个不同概念,即工程质量保证金与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发包人,用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金钱担保。主要用于保证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施工质量;而质量保修金,是指承发包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关于保修制度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从应付工程款中预留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以维修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金钱担保。

有关楼宇自控工程质量返修与质量保修费用承担的相关内容,本文已经介绍的十分详细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应该清晰地理顺这之间的关系。